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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例拒销假货案审结 拒假者获清白

1998-04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今年44岁的马成贤原是枣阳市第一针织厂一名下岗职工,1995年4月应聘到枣阳市爱丽丝宝日用化学品厂当销售员。他不辞劳苦四处奔忙,先后在湖北省麻城等十几个地方为企业的产品打开了销路。由于销售有功,马成贤在应聘的当年就被评为厂级“劳动模范”,1996年又被提升为厂长助理、副厂长,主管企业的销售工作。1996年6月,在上海家化联合公司配合枣阳市检察机关查获“爱丽丝宝”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事件后,马成贤方知自己经销的“上海”、“六神”花露水、“蜂花洗发液”等产品盗用了上海厂家的商标,所在厂是在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产品,于是愤然辞职。1997年9月“爱丽丝宝”以马成贤外销的部分货款未收回为由,将马推上了市法院的被告席,要求偿付货款、违约金、滞纳金以及利息共计56248.59元。10月初法庭作出一审判决:马成贤给付“爱丽丝宝”货款、违约金48369.57元,支付案件审理费2758.30元。

一审判决后,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“爱丽丝宝”的产品标识不规范而受到查处,这是货款不能收回的直接原因。在二审法庭上马成贤的律师强调,马成贤个人不欠原告一分钱,而非法产品不应受到法律保护。1998年2月25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,撤销枣阳市人民法院对马成贤的错误判决;一、二审诉讼费5516.6元由“爱丽丝宝”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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